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连山县上帅镇、小三江镇、禾洞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9-317001-0001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上帅镇、小三江镇、禾洞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服务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998100.00;其中设计费209695.00,建筑安装工程费8788405.00。四、采购数量:1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完工期 |
连山县上帅镇、小三江镇、禾洞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服务 | 1项 | 8998100.00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0日历日内完工 |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5.1.2、采购范围:国内服务(政府采购)。5.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六、供应商资格: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6.1.2、所属期为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6.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6.1.4、参保时间为2018年0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6.2、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6.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6.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6.4.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4.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6.4.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4.4、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派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6.4.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6.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5.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2个; 6.5.2、以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6.6、本项目不接受 投标。6.7、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6.7.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6.7.2、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即上述6.4.1-6.4.5项资料);6.7.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7.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6.7.5、若以联合体报名的,必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09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09:0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清远市 连山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时00分。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时00分。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09日至2018年10月15日止。十三、联系事项
(一) | 采购 | 欧先生 | | 0763-3839580 |
| 采购 | 陈先生 | | 0763-8713231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 : |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 地 |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
| 联 系 人: | 欧捷 | | 0763-3839580 |
| 传 真: | 0763-3839580 | 邮 编: | 511500 |
(三) | 采 购 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 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 |
| 联 系 人: | 罗兆琨 | | 0763-8713231 |
| 传 真: | 0763-8713310 | 邮 编: | 513200 |
附件:1、
代理协议-1(1).pdf 2、
(招标文件)连山县上帅镇、小三江镇、禾洞镇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服务.pdf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