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
2.1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指定地点(扎煤公司所属单位)。
2.2招标内容:矿山救护车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矿山救护车 |
|
辆 |
3 |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为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3.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5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熟悉招标内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工作特性,具备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技术能力)。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最近五内无骗取中标、串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8投标人2012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所需要的材料
4.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或制造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企业业绩资料、近三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4.2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评标现场提供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一份以备核查。
五、报名及招标的获取
5.1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8100809:30到2018101317:30截止,登陆平台报名-->上传投标报名;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
注:上传报名为此公告第三、四项内容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供应商将不予审核,后果自负。
5.5招标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6 招标费底单上传及招标下载时间为2018100809:30到2018101317:30,逾期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投标的递交
7.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1030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