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贵州台江红阳风电场项目
1.2 标的名称: 风机增加自动灭火系统
1.3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1.4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红阳风电场
1.5 建设规模: 联合动力 24 台 2MW 风机
1.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7 工程简介: 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阳风电场位于黔东南州台江县万亩草场,距离台江县城 29 公里,海拔 1700 米左右。红阳风电场安装联合动力生产的 24 台 UP2000 型风机。2013 年 10 月建成投产运行,所选机型都是早期产品, 均未配置自动消防系统,风机大部分时间机舱内处于无人状态,发生火灾时无自动火灾报警及灭火装置,值班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其后果是火势得不到控制,将设备烧毁,造成重大损失;加装风机自动消防系统后,可对塔基控制柜、机舱、机舱控制柜、变桨控制柜等部位进行有效的监控和保护,可明显提高自救能力,及时扑灭机舱火灾,大大减少经济损失。
1.8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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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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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增加自动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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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24 |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安装现场交货 |
台江县红阳风电场现场安装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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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业绩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供货业绩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 |
检测报告/鉴定报告 |
1 |
贵州台江红阳风电场项目风机增加自动灭火系统 |
近 3 年内风机改造加装自动消防系统的业绩不少于 1 个项目,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 料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自动消防设备生产资质 |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注册并登录 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发售时间: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时。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824 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