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细胞筛查室全自动荧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53-184000003017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省妇幼保健院细胞筛查室全自动荧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全自动荧光分析仪 | 1 | 详见技术要求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3.1.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
且:a. 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
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3.1.3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包括:
a.投标设备必须取得产品(全自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分析系统(包含产前筛查风险评估软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b.如果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4.1供应商提供近年内(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另: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2供应商提供近期内(2017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1.4.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2017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10-1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10-30 09:00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