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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察柳两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察柳两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SJZB18-0064 日    期:  2018年10月10日 1.1受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 的委托,在 ( 1.2空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察汗乌苏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和静县境内,距离库尔勒市约140km,距离和静县城约90km。察汗乌苏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的第五级电站,电站装机330MW,总库容1.25亿m3,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0.8亿kW?h,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防洪的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由大坝、溢洪洞、泄洪洞、发电引水系统 、电站厂房及GIS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柳树沟水电站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的第六级水电站,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下游,大坝距离察汗乌苏水电站厂房下游12km。工程主要由大坝、泄洪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等组成,电站装机总容量180MW ,水库正常蓄水位1494.50m,相应库容约为0.771亿m3,调节库容约375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是以发电为主三等中型工程。 2 招标项目及范围     2.1对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柳树沟水电站环境现状、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环境保护措施效果进行评价,按相关规范及办法,完成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配合业主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考察和会议组织工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工作。 2.2 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为察汗乌苏水电站和柳树沟水电站。主要工作包括 : 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审批文件、验收调查文件及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等,了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 初步调查工程建设过程、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重点说明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对比的变更情况。初步识别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 确定后评价时间及范围、原则及方法、内容和重点、工作等级等,编制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收集的资料、初步现场踏勘情况,开展详细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并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评价建设项目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重点识别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审批文件、验收调查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等方面的环境问题。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针对后评价过程中识别的新的不利问题,分析其原因。 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根据调查、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配合委托人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考察和会议组织工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工作。 主要工作成果为:编制完成《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3计划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委托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具备报备案审批条件。 2019年7月31日前,根据委托人或环保主管部门评审意见修改完成后评价报告,完成《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察柳两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2、近5年 至少有1个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未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且未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禁止投标名单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已被列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禁止投标名单的单位; 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1.4.2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09:00整到 2018年10月17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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