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 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0-2046
受华能吉林发电 业主委托,就华能吉林发电 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吉林发电 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
2.招标范围:
华能吉林发电 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且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该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生产商的所有条款要求。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2家以上电力系统内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16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