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机组容量为 2 台 30 万千瓦+2 台 66 万千瓦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192 万千瓦。4 台机组脱硫由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特许经营。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项目部,位于信阳电厂内,预估年用量
10000 吨石灰石粉。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技术性能简述:招标范围为环境公司信阳项目部石灰石粉,预估年用量 10000 吨。石灰石粉品质要求如下: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容物 |
% |
≤2.5 |
粒径 |
μm |
≤44 (325 目通过率≥90) |
活性指标 |
|
用硫酸滴定 35 分钟后 PH 值不小于 5.0 |
项目交货期: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一年。投标方所供每车材料由招标方人员验收,并对外观及化学成份进行检验,出具化验结果;投标方对化验结果如有异议,双方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国家检验机械进行复检,所有费用投标方自理。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石灰石粉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 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
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年产 5 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
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 17 时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