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11号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内蒙古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约 20km,东北距呼和浩特市约 70km, 南距黄河取水口约 12km,与准格尔煤矿隔黄河相对。该工程厂址距呼和浩特市至准格尔的国家二级公路只有 300m,距准格尔至丰镇铁路也只有 42km。厂址标高东北部约为 1066.80m,西南部约 1063.10m(黄海基准)。
本项目为内蒙古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号机组 3 号高压加热器
采购,共 1 台,主要包括 3 号高压加热器本体,汽侧排汽、放水门,水侧排汽、放水门,汽侧、水侧安全阀,汽侧疏水调节阀、热控表计等附件。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 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本标段仅允许生产商投标,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 近 5 年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的高压加热器运行(或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投标货物的最大生产能力及已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本次招标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以保证本次招标提出的交货期,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北京时间,下同),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