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3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金昌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协合大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同步向量装置安装项目,招标人为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电站同步向量装置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金昌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协合大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同步向量装置安装项目。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华能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托管的华能甘肃金昌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金昌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未安装同步向量测量装置,根据省调5月15日通过VPN下发的文件要求,接入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光热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需在站内安装同步向量装置,并与甘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进行联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摘录表及项目技术规范书。
2.4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5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程标准及甲方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同步相量装置或类似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无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0日09:00起至2018年10月16日17:00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4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