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8-140-3
2、招标项目名称、服务期及预算:
项目
项目服务期: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自身情况和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项目预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本项目每年预算475000元,二年预算总计950000元,即单价约2.33元/㎡ /月。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须持有保安从业单位服务证或注册地公安部门的招用保安员的备案书。
竞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设备设施维修技术力量做支撑;
特别提醒:竞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或电子营业执照;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③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
④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
⑤提供信用中国 或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⑥纳税证明材料:2018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 ;
⑦竞标保证金进账单 ;
⑧保安从业单位服务证或注册地公安部门的招用保安员的备案书, 。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资质文件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现场踏勘时间:拟竞标人可于项目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竞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踏勘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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