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销售处理(一年)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8-1453( 01- 01)
日 期: 2018年10月10日
1.1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 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脱硫石膏销售处理(一年)项目 |
1、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含石膏或水泥相关产品加工制造或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实体企业。并提供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石膏堆放场地证明材料(如土地证、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或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等)。 2、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至少具有两个年处理或采购石膏不少于10万吨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结算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签订合同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2台630mw机组的副产品脱硫石膏的销售处理,年产石膏量约为12万吨,时间暂定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9:00整到2018年10月16日 16:00整(北京时间))。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交货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脱硫石膏销售处理(一年)项目 |
12万吨(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地磅房称重数量为准) |
12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GDCX01-JGZB18-1453/01 |
150000元 |
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06日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