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张掖支队冬季取暖用煤政府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永明项目管理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张掖支队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张掖支队冬季取暖用煤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商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商家;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 可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以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联系人及
采购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