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生产辅助设施服务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0-209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生产辅助设施服务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海门港务公司于2010年9月19日注册成立,主要负责汕头港海门港区煤炭中转基地工程建设及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华能海门煤炭中转基地项目规划建设1个7万吨级2号煤码头、1个5万吨级3号煤码头、1个3000吨级综合码头,并将1号煤码头及港池航道升级到15万吨级,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煤炭中转堆场、皮带廊道及转运站,堆场总占地面积约27.5万平方米,贮煤量108万吨。工程建成后,连同已建的海门电厂1号煤码头,3个煤码头共同作为公共转运码头进行经营。目前,海门煤炭中转基地1号码头及港池航道已于2009年由海门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1号码头于2010年11月11日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外开放,2号码头于2015年6月获得广东省政府批准临时开放。
本服务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及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
服务期:二年。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内容,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规范书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生产辅助设施服务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6、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等类似服务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从事港口营运或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且配员投入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服务工作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11日9:00起至2018年10月19日17:00止。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