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30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延安电厂(2×66MW机组)工程施工期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招标人为华能延安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延安电厂(2×66MW机组)工程施工期建(构)筑物沉降观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延安电厂(2×66MW机组)工程施工期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 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 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3-2017年)独立承担安全等级为一级建、构筑物和火电高耸建(构)筑物沉降观测两项及以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合同、盖有单位公章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并提供联系人方式以便核验,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业绩者,视为无效投标);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在整个工程中间不得更换;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施工、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5)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1日9:00时起至2018年10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从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1日9:00时起至2018年10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15: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0日15: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