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XYJYG2018-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监理(二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复函》(工安全函[2018]55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单位为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 嘉峪关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建筑物:水油相制备工房、控制室、运输隧道、成品中转站台、天然气撬装站、厕所、库区大门、箱变及相关辅助工程等。 改造建筑物:乳化炸药生产工房、燃气锅炉房、五金配件库、油相及综合材料库、理化室、硝酸铵库、库房防护提堤等。 拆除建筑物:原包装材料库、废弃大棚、生活区卫生间等。并新增相关工艺、公用工程设备及与生产线相配套的部分室外工程。 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631.8㎡,新增工艺设备34 台(套),利用工艺设备2 台(套)。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示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 2.7项目概算:545.7万元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同类项目业绩(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4.1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参加工程投标人员一览表(并附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总监任命书,其他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及企业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上均为副本原件)。 4.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 4.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位的专职人员。 4.4以上投标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规格均为A4纸,提交的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5根据嘉人社函字[2018]100号及嘉财函[2018]277号文件要求,提供嘉峪关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诚信登记表》。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 日期: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日期:2018 年10月12日-----2018 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法:报名成功后,报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1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