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厂外管网主干线工程厂内机组改造工程变送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AL-390
1、招标条件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厂外管网主干线工程厂内机组改造工程变送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1号和2号机组供热改造厂外管网主干线工程厂内机组改造工程变送器
2.2实施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完成供货。
2.4招标范围:变送器采购。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投标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3其他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至少有3家在同类型电厂的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否则为无效业绩。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2日9:00起至2018年10月18日16:00止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