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8-1460
日 期: 2018年10月12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本废水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包括地基处理设计)、采购、供货(含运输)、贮存及土建施工、安装、管理、调试、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 |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完成两个国内电子絮凝工艺或化学沉淀工艺、200吨/小时或以上处理能力的水处理总承包业绩,且成功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须体现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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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9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0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09:00 - 2018年10月1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 |
|
3500元 |
详见技术规范 |
GDCX04-JGZB18-1460/01 |
1208006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11月06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