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受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810-090206-0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年):12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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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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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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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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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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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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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初定服务期为3年(1+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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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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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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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物业管理费预计约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万元),3年合计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
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每月经招标人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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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投标人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日历天)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网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 )。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09时30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万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缴纳方式向清远市 缴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 网站(网址https:// )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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