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1025-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基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捆绑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基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捆绑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基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捆绑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基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捆绑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ISO9000 系列认证)
4)近三年(2015 年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 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18)专项资格要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10 月13 日 15 时00 分到2018 年10 月22 日 15 时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1 月05 日 15 时00 分
开标时间:2018 年11 月05 日 15 时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