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以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一批柴油及服务,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为重新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厦门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境内,距同安区公路里程约20km,距厦门市区、泉州市和福州市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0km、86km和276km。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00MW。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867.00m,死水位842.00m,有效库容743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306.00m,死水位275.00m,有效库容703万m3。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布置方案,输水系统采用二洞四机的布置形式,上、下库进/出水口之间输水系统总长约2764.2m(沿1#机输水系统长度),其中引水系统长约1245.3m,尾水系统长1518.9m。
电站下库坝址下游直线距离约2km处已有地方公路X414县道经过。从X414县道至电站下库由乡道连接。X414县道与S206省道相接,通过S206省道可连接至G324国道、G15沈海高速,与全国公路网沟通,对外公路交通较为便利。电站上库与下库由乡道连接,道路弯多路窄,无法通过大型车辆。
工程区附近有鹰厦线(鹰潭-厦门)铁路经过,距坝址较近的火车站有厦门北站、杏林站和前场站,公路里程分别为43km、46km和47km。
距工程区较近的港口为海沧港,海沧区位于厦门内港西岸南部,距电站下库区公路里程约70km。
2、招标范围:0#柴油供应及柴油添加服务。
2.1、0#柴油供应指0#柴油到达招标人约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价格、售后服务费、税费、检验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及装卸费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2、柴油添加服务指为招标人指定的设备及设施按需添加柴油服务。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施工范围内全部使用柴油的设备或设施的加油任务,预计高峰期加油强度不小于:30t/d。
2.3、招标人拟在项目上、下库分别提供一块场地用于现场存放柴油,并负责场地的平整。投标人负责现场柴油临时存储点设备(设施)购置及办理审批手续,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3、采购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
质量标准要求 |
预估 数量 |
单位 |
生产厂家 要求 |
备注 |
1 |
柴油 |
0# |
GB/19147-2016国V |
18227 |
t |
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 |
|
说明:柴油数量为投标预算量,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柴油实际供货数量及时间与招标数量及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3.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标的物及服务进行报价,不接受投标人对本标部分标的物及服务报价。
3.2不允许中标人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2018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水电八局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柴油,国Ⅴ、0#,要求符合GB/1914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6.2、每批次柴油进场应提供该批次柴油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柴油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0#柴油。
6.3、每批次柴油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取样留存,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柴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抗爆性、蒸发性、流动性、腐蚀性、安定性等必须满足国Ⅴ标准,符合GB/19147-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6.4、柴油进场在买方的地磅房过磅计量。在允许磅差±3‰前提下,以买方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超出±3‰,双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计量不作为当期结算依据,只作为累计结算量的复核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在人员、车辆配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分公司可参与投标,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投标的品牌需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产品,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3、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柴油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的业绩至少3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文件);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成功使用案例不少于两个,并具备取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环境、水保等方面备案审批的能力及经验,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许可。提供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装置成功使用案例证明材料的原件,单独打包,评标后返还。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7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份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