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塔筒(第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CGN-201807260004-N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项目总承包费用 , 招标人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项目 规模: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南侧、海陵岛东南侧海域,场址面积约83km2,外围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为61.2km2。水深在22m~31m 之间,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19.5km。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400MVA,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场并网发电,首批风机计划于2018年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采购包采购范围为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70台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及其防腐。含“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各段塔筒、以及按照图纸应安装的附件(包括平台、梯子、电缆夹、接地电缆、灭火器、防坠落安全装置8mm钢丝绳等),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和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公司。
2.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 如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则投标产品制造商应为投标人的独资或控股子公司。
5. 投标人具有国内用户已签署业绩,必须具备已生产MW级风电机组塔架100台套以上的行业业绩和经验,且在近5年来有连续4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6.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11日8:30——2018年10月16日17:3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