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94保温外护材料(第二批)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94保温外护材料(第二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94保温外护材料(第二批)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6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2台及以上工程供货业绩,每项工程供货面积不小于10000㎡彩钢板供货业绩,同时提供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证书。
特别声明: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设备参数)、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17日09:00起至2018年10月31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6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6日09时00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