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07-319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副立井提升机直流电动机维修工程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副立井提升机直流电动机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副立井提升机直流电动机维修工程
2.2项目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戚家川村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4项目概况: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副立井提升机1600KW同步电机已运行近9年,由于现场的条件所致,此电机没有进行过整台电机的解体大修。为确保电机的正常运转,避免生产损失,现需对此电机进行大修,提高电机运行的可靠性。
2.5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维修副立井提升机直流电动机1台,负责调试、试运、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招标规格书范围内所有内容。
工作量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直流电动机维修 |
ZKTD250/75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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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调试、试运转 |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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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内具有电机制造或维修的经营范围,具有电气设备检修(修理)的能力。 2.具有3个以上电机维修协议或长期维保合同。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标志认证(煤安标志证书等) 4.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则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取得具备上述资质厂家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5.财务要求: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无因工程合同诉讼及建设系统和华亭煤业公司不良记录在处理期限内的。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7日09时起至2018年10月23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10月17日09时起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