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施工项目 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18】11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 11734.01平方米;创业中心A座-H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共37593.60平方米。
计划工期:511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早作准备,因未能缴纳招标文件费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0:00 至 2018年10月22日23:59 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11月8日
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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