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CFZ-2018-1007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云南农垦电力 110kV开发区变、景哈变主变增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云南农垦电力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状说明
110kV开发区变:现有1号主变容量20MVA(云南变压器厂),综合自动化保护一套(南瑞科技公司),110千伏断路器一台(云南开关厂),110千伏为两间隔,35千伏为四间隔,10千伏出线为10回;
110kV景哈变:现有1号主变容量16MVA(云南变压器厂),综合自动化保护一套(南瑞科技公司),10kV无功补偿装置一套(山东迪升公司),110千伏断路器一台(云南开关厂),110千伏为两间隔,35千伏为两间隔,10千伏出线为8回。
2.2建设规模
110kV开发区变:新增一台容量40MVA主变(#2主变)及保护,新增主变三侧间隔,更换35kV母线及间隔,更换10kV母线及间隔,新增10kV出线保护屏柜一面,配6套出线保护,新增容量6000kvar的10kV户外箱式电容器成套装置及更换电容器间隔;
110kV景哈变:#1主变容量更换为40MVA,更换35kV主变间隔、出线间隔电流互感器,更换35kV主变间隔隔离开关,更换35kV母线,更换10kV主变间隔,更换10kV母线,新增10kV出线保护屏柜一面,配6套出线保护,新增容量6000kvar的10kV户外箱式电容器成套装置及更换电容器间隔。
2.3项目
2.4项目建设本次招标规模约792.4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110kV开发区变、景哈变主变增容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直至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②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所示的电力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联网运行,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后续服务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事项。
2.6项目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节点工期根据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另行约定。
2.7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2)设备及材料质量:需考虑现有设备的一致性、系统性和匹配性,采购设备性能不低于现有在用的设备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3)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满足电力行业标准、相关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 丙级 及其以上资质,以及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10kV及以上的电力行业设计业绩或者承担过至少1项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10kV及以上电力行业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实施时间的,还须同时提交业主证明。)
3.4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内。
3.6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15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受邀单位,请于2018年 10 月 12 日至2018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