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 围审批备字【2018】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同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2项目规模:
该项目涉及围场县35个乡镇100个贫困村,项目建设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等内容。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建设贫困村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清运车、吸粪车等;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包括巷道建设、路灯、文化广场建设、桥梁、党群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村卫生室建设等。满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工程量建设。
2.3 监理期限:约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页截图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售价为600元/套,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9时30分。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