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吸污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8年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吸污车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已由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文件以“甘高服【2018】226号”《关于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购置吸污车的批复》批准建设,采购人为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磋商编号:GZ181036-XWC
三、磋商内容:
3.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包一 |
吸污车 |
1台 |
¥680000 |
注: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2项目名称:2018年甘肃通美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吸污车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代表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2017年度以来最新的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不满一年的新公司不提供);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 (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的原件,原件装订于正本内);如一个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可将该原件装订于任何一个包内,其他包可装订复印件,但需注明原件装订于哪个包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排放标准符合国V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指定或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车型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提供投标车型的公告页及参数备案表(复印件)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第2)、3)项),上述所有条款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4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5项。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递交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磋商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