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输灰混合器改造,管道、弯头、输灰间照明和地面、墙面修复。
1.2 工期: 20天
1.3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 资金来源: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2.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新版营业执照);
2.2.2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2.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5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7企业5年内具有(合同签订之日在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3个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除尘器或除灰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
2.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0月23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0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0月26日17:00止。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