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液氨年度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10-225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液氨年度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其中一期规划容量为4×1000MW 机组,本项目机组容量为4×1036MW,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容量为4×1036MW等级燃煤机组,本工程三大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产品,汽轮机为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冲动凝汽器式。
华能海门发电公司2019年度液氨年度单价,招标数量暂估量约12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
液氨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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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含量 | % | >99.6 |
|
残留物含量及水分 | % | <0.4 |
|
2.2交货期
交货时间为中标人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液氨年度单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液氨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与运输单位签订的第三方相关运输委托合同或协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个液氨销售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18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25日17时00分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委托协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