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22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1、 本项目范围包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1036MW机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机组运行、检修产生的炉底渣、石子煤检查、排放、清运到灰渣场(或招标人指定堆放点)。
2、 机组产生的炉渣、石子煤应及时清运处理,确保机组正常稳定生产,负责辖区内设备保洁、环境卫生、工具完整,不造成环境污染。
3、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良好的清运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健康性,保证清运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设备的损坏,文明生产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壹年,计划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普通货运的经营范围。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厂炉渣(或石子煤)清运或粉煤灰清运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 年10月18日 9时起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 年10月18日 9时起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