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8-08-2006/01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
1.2工程规模: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期建设两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投产发电,主要为伊春市的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供热及并网发电。
1.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2.招标范围:
2.1 负责招标方2×350MW供热机组燃料系统、主设备及附属系统、设备、燃料标杆电厂所列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燃料采样机弃样转运及全自动制样间设备卫生清扫工作。
2.3 一、二号机除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4 脱硫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2.5 气力输灰、灰库、灰场系统及其所有附属设备。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三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至少担任过两家发电企业(300MW及以上或同等级以上机组)维护检修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 10 月 19日9:00起至2018年 10 月 24 日17:00止,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