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8-10-10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IGCC与临港燃机化学药品(二)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化学药品(二)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与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均为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发电企业,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进行管理。
供货范围:天津IGCC 淡水水质稳定剂(25KG/桶)36吨;
海水水质稳定剂(25KG/桶)36吨;
氧化型杀菌灭藻粘泥剥离剂(吨桶)65吨;
非氧化型杀菌灭藻粘泥剥离剂(吨桶)52吨;
热网保护液(25KG/桶)2吨
临港燃机 海水水质稳定剂(25KG/桶)44吨;
氧化型杀菌灭藻粘泥剥离剂(吨桶)25吨;
非氧化型杀菌灭藻粘泥剥离剂(吨桶)20吨;
热网保护液(25KG/桶)2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项相关化学药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9日16时起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名。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