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已由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发〔2017〕452号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内容:结合《西宁市鑫飞化工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方案》、《专项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等前期资料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施工图。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工作。
主要施工内容:在原厂区和铬渣堆场顶部隔断措施建设;铬渣堆场四周设置围栏;厂区和铬渣堆场周边设置截流沟渠;原厂区西侧、北侧和铬渣堆场南侧竖向阻隔设施;农灌渠道改造;设置地下水抽水井及废水处理站及变配电等附属设施;设置监测井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E6301010326002999-01 |
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工程监理 |
环境 |
共计:381日历天 工程开始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工程结束日期:2019年12月04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其他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省外投标人须提供进青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3)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在本单位注册;
③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至今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 ;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查询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0至2018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