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AL-394
1、招标条件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外网检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外网检修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2.3招标范围:电厂综合管道支架外1米至热网用户的一级管网及附属设备、设施检修,二级网及附属设备、设施检修。换热站(30座)及升压泵站(2座)范围内设备、设施检修等作。.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总工期45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300MW及以上机组热网系统检修维护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8日9:00起至2018年10月24日16:00止,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冯天龙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