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制粉系统磨煤机解体检修(单价)施工项目)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制粉系统磨煤机解体检修(单价)施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制粉系统磨煤机解体检修(单价)施工项目。
2.2建设地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主要工作有:磨煤机系统单台次解体大修工作,含电气、热工等附属设备及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保温拆除恢复。(不包含磨煤机行星减速机的解体检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单台磨煤机13天。合同履约期2019.01.23~2019.12.31。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600MW及以上电厂,不少于4台磨煤机大修项目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 年10月18日 9时起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 年10月18日 9时起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