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调峰锅炉房灰水池清灰处理土建工程 招标人为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8年调峰锅炉房灰水池清灰处理土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调峰锅炉房灰水池清灰处理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烟台发电有限公司院内调峰锅炉房。
2.3 招标范围:灰水池周围增设独立基础和单层门式钢结构钢架,跨度18.7米,檐口高度9米,总长度30米,以及调峰锅炉房上煤仓零星土建改造项目。工作内容:灰水池周围基槽开挖、土方外运、钢筋绑扎、基础浇筑、钢结构制安、砼地面拆除与恢复以及调峰锅炉房上煤仓零星土建改造项目。
2.4 工期:45天 。
2.5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6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015年8月1日以来两个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万元。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9日8:30时起至2018年10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