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临沂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6个月脱硫用石灰石粉,预计用量66000吨,运行过程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投标人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及时供货,必须确保2×350MW机组石灰石粉仓料位不得低于料位5m,4×140MW机组石灰石粉仓料位不得低于料位3m,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3个燃煤锅炉湿法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销售等项目,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700吨/日。
(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须提供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原材料矿石单位的合同协议及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须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26日17时00分。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24日17:00止,登陆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6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