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8年 10 月19 日
采购编号:开行闽集采[2018]15号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公开征集供应商,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一、项目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临租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满足日常及有关会议等临时用车需要,分行原搭建的公务用车临租公司将于2018年底到期,需重新选择一家服务供应商,为分行提供车辆临租服务。预算为不超过15万元/年,不超过45万元/3年,合同期限三年。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通用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出具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出具相关书面声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应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或 公布的信用记录截图,或者相关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同时参加磋商(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并且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不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以上应出具承诺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布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其中《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3、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响应格式要求”,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采购文件:
时间:2018年10月19日—10月30日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文件领取联系人:熊婷芳 联系 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五、应答截止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会议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5层会议室)。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表)当面送达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 七、 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