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宫路一期、东环路洛北段、经五路绿化工程项目,项目招标人(业主)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园林局),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园林局)的委托,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政采代[2018]236号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汉宫路一期、东环路洛北段、经五路绿化工程项目(二次) 洛政采代[2018]236-1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8]236号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园林局)东环路洛北段绿化工程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地点位于洛阳市境。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
2.4工期:30天,养护期一年
2.5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6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标段。
汉宫路一期、东环路洛北段、经五路绿化工程项目标段二(东环路洛北段);预算控制金额:636008.33元;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3.2、投标人所报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具备中级(含)以上园林相关专业职称。(开标时须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聘用人员,须携带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