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生态城转输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曹妃甸生态城转输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曹妃甸生态城(曹妃甸新城)。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23亩,项目建成后增压转输水量达到5万m³/d的规模。新建增压泵房、吸水井、加氯间、清水池、配套管线、综合楼、食堂、门卫等附属建筑及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暖通系统、辅助设施和水厂总平面布置。
2.3计划工期:2019年1月5日-2020年1月31日。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联合试运转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2.5资金来源:自筹和贷款。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合同估算价:2646.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6此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19日8:30至2018年10月25日17:30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0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