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华能平凉电厂位于陕、甘、宁三省交界的平凉市以东二十里铺。电厂一期4×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机组,分别于2010年实现“双投”建成投产发电。一期#1、#2、#3、#4机组供热改造工程已于2012年、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现对2019年上半年生产用液氨进行采购。
范围:平凉电厂2019年上半年生产用液氨,分为1个标段,内容包括: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氨 ≥99.8% |
吨 |
735 |
|
2 |
液氨≥98%\50KG |
瓶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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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氨 ≥99.8% |
吨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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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氨≥98%\50KG |
瓶 |
72 |
|
上述材料用量为估算量,最终按实际供货结算。
供货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危险货物类)或委托运输合同;
(3)具有近3年(2015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火电厂类似规格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按交货期要求完成供货,并出具承诺函;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19日09:00起至2018年10月29日17:00止。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19日09:00起至2018年10月26日17:00止,登陆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