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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2     浏览:1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
  一、招标条件
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福州电厂于2012年对外供热,原供热汽源取自三期机组辅汽母管(一、二期辅汽母管作为备用),管道设计压力为2.5MPa、330℃,实际供热参数为0.6MPa、258℃。应供热用户要求需提高供汽参数:供热压力为1.5MPa,温度为300℃,最大用汽量为70t/h。为适应电厂周边企业工业用热需要,计划对三期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拟从5、6号机组再热冷段母管(φ914x32)各引出一路抽汽管道(φ219x10),经减温减压后(φ325x10)汇合至一路供热管道(φ377x12),沿主厂房C轴外侧敷设并与原供热母管连接。原供热汽源三期辅汽母管作为备用。详见附件四供热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6号机组再热冷段母管接口及隔离手动阀已由招标方安装完成,因此本工程施工不受机组运行情况影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福州电厂三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3.6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必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3.8投标人须具有两个及以上300MW级或以上机组热力管道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反应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并附相关用户联系方式)。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从 2018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标签: 机组供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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