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粉煤灰、渣、石子煤销售运输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承包期限: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项目简介: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厂址距宣城市区直线距离约12km。电厂采用干除灰系统,事故灰场为距厂150米的大沽塘灰场,燃用淮南新集煤矿煤炭,采用铁路运输,地磅房在厂区内。
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1×6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08年8月22日投产,二期1×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7月6日投产,每年的灰、干渣、石子煤实际产量(仅供参考)如下:
粉煤灰约65万吨(未经分选原灰),接灰地点:灰库;
干渣约8万吨,接渣地点:渣仓;
石子煤1.3万吨,接石子煤地点:锅炉房磨煤机固定石子煤斗。
若需要投入分选装置,分选电费每年约70万元,分选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因宣城地区粉煤灰用量有限,现阶段部分粉煤灰远销至黄山、杭州等地。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2. 标段名称:宣城电厂粉煤灰、渣、石子煤销售运输项目
3. 招标范围: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发电机组生产的粉煤灰、渣、石子煤销售运输,事故灰场管理及上述范围内的排放操作、卫生保洁等工作(设备卫生保洁除外)。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卷。
4. 标书款(元):1000
5. 投标保证金(元):8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5.未被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中须有粉煤灰或建筑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
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需具有年处理粉煤灰30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年处理粉煤灰合同业绩是指1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粉煤灰销售合同总量及自我消化总量之和,可以多个合同累加。若有自我消化能力,以提供的经过备案的项目可研、环保验收文件、合同、销售发票等材料,证明粉煤灰由投标方或者投标方集团公司内部消化使用的数量为准;若有销售合同业绩,以提供对应合同业绩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合同有效期内连续2个月对账单或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合同及业绩证明中明确标注的数量(两者中最小值)为准计算年销售合同业绩。
注1:合同应是投标人与用户签订的粉煤灰供应合同,不包括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
2:招标人有可储存3万吨灰的事故应急灰场供中标人作为临时灰场,在发生特殊事件或应急情况下有偿租用。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 2018-10-19 14:00:00----2018-10-26 12:00:00(北京时间)
2. 获取途径: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