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科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展示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GZGK18P181C0512Z
2. 项目名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展示馆信息化建设项目
3.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展示馆信息化建设 |
一项 |
人民币173万元 |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必须是来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及服务;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4.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符合以上资格资格的供应商在参加正式响应时应将以下资料放入响应文件中:
1)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营业执照一并携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2018 年 10 月 29 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 11 月 2 日09:00-09:30。
7. 响应文件递交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 11 月 2 日09:30。
9. 磋商
10.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10月23日 至 2018 年10月25日止。
11.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 )和广州市国科 网站(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联系人: 覃先生
联系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
邮 政 编 码:510070 网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
电子
广州市国科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