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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电石泥综合利用总承包项目

   日期:2018-10-23     浏览:4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电石泥综合利用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
 

一、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电石泥综合利用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因一次招标未形成有效竞争,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第三热电厂”)1、2号为2×300MW供热机组,于2007年投产运行。两台锅炉均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引进美国燃烧工程公司(CE)技术设计制造,锅炉型号:HG-1025/17.5-YM11,为亚临界参数、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悬吊构架П型布置、汽包锅炉。

规模:2×300MW。

工期:计划2018年11月30日开工,2019年6月30日完工(不考虑冬季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新建一座粉仓及配套制浆供浆系统,单独敷设管道至现有两台脱硫吸收塔,含工艺、电气、热工、土建部分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近五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火电机组脱硫改造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关键页影印件)。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2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0月23日9:00起至2018年10月30日17:00止,登陆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投标报名文件。

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10月23日9:00至2018年11月12日17:00)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9:00。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5日9:00。


 
 备注: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购买,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冯天龙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710021420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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