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2019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吕四港电厂隶属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地处“长三角”负荷中心,位于千年古镇——南通启东吕四港镇东部。机组容量为 4 台 66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64 万千瓦。4 台机组脱硫、脱硝均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港项目部特许经营。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港项目部,位于吕四港电厂内,预估年用量已 4000 吨液氨。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技术性能简述:吕四港项目部2019 年度液氨,预估用量4000 吨, 供货液氨品质指标如下(具体见技术规范):
氨 含 量 ,% ≥ |
99.9 |
99.8 |
99.6 |
残留物含量,% ≤ |
0.1(重量 法) |
0.2 |
0.4 |
水 分 ,% ≤ |
0.1 |
— |
— |
油 含 量 , mg/kg ≤ |
5(重量法) |
— |
— |
2 ( 红外光谱 法) |
|||
铁 含 量 , mg/kg ≤ |
1 |
— |
— |
项目交货期: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一年。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
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石灰石粉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 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没有在公司的不良记录;
(5)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具有液氨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经营范围包括(或)液氨、化学品、环保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3.5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为液氨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总计 100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3.6 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7 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雪、防泄漏等应急预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