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定州市10个乡镇 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定州市10个乡镇 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定行审项目【2018】4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基本概况:本项目服务范围定州市叮咛店镇等10个乡镇 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涉及叮咛店镇、高蓬镇、息冢镇、子位镇、李亲顾镇、西城乡、东留春乡、号头庄乡、开元镇、邢邑镇,共165个行政村,服务人口43.7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 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3.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提供企业信用查询结果 。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 年 10 月24日8时30分 至 2018 年10月28日17时30 分 (北京时间)。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费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2月11日9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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