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房产出租项目招标第二次公告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2018年北京房产出租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2018年北京房产出租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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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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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房产出租项目(二次) |
1、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的2号楼和16号楼租赁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产房产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号楼和16号楼,总建筑面积10479.27㎡。采取两栋楼整体出租的方式。(2)全面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范围房产的合法使用、日常管理、维护。 2、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少五年。 3、投标限价:两栋楼整体出租价格不得低于:103.12万元/月。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北京房产出租项目(二次)】
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投标及投标授权代理的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投标授权代理,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执行。
3.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2)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1)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2)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5.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2)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与本项目投标。(3)属于投标授权代理的,仅能委托一个授权代理人(如:从事不动产买卖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参于投标(投标代理授权)。
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4)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0-24 10:30到 2018-10-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0-24 10:30 到 2018-10-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