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浙江海事局上虞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 已经交规划函【2018】338号批准,项目业主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浙江海事局上虞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工程项目位于钱塘江上虞段南岸,卧龙电气重件码头上游约250米。拟建设67*12固定码头1座、升降平台1座、154.6米栈桥1座、值班待命用房 、泵房及变电所 、门卫用房 、预留直升机停机坪及配套建设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信息、消防、绿化等工程。总投资额约4600万元。
本次招标为1 个标段。
第 1 标段: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本项目区域内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疏浚、地基处理、道路、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消防、给排水、环保、供电、照明等配套设施的勘察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 、工程量清单、后续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编制设计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5 天内对勘察报告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数量按发包人需要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和工程勘察资质 ,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自2013年7月1日以来 ,完成过高桩梁板码头工程的勘察工作。同时自2013年7月1日以来 ,投标人完成过高桩梁板码头工程的设计工作。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8年 10 月 24 日至2018年 10 月 31 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网
联系 人 :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 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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