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物燃气高效制备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能源生物燃气高效制备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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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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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 |
国家能源生物燃气高效制备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 |
8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为设计、制造所供设备相应资格的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所投设备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
5.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6.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设备的销售合同业绩累计不少于3台(需提供合同复首页、数量页和签字印件);
8.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0-24 15:19到 2018-10-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0-24 15:19 到 2018-10-30 17:00